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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组结束对我市督查
本报讯 (记者姚琦)5月30日,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结束了对我市为期15天的专项督查,并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副市长王春武,市长助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郭杰出席会议。
5月15日至30日,省督查组对我市地方煤矿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按照国家、省、市分别督查三分之一的要求和国家督查组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表确定的四个方面和22项内容,督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勃利县政府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内业资料;随机抽查25处煤矿,查出隐患和问题180条,下达整改指令25份,经济处罚矿井3处,下达百日专项督查建议书3份。
督查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职工培训制度等基础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对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煤炭企业予以重罚;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年”,继续开展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和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管理,把好复产验收关;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转变作风、履行职责,改进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验收合格的煤矿出现安全生产管理及条件滑坡现象。要开展不间断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夜间突击检查,为迎接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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