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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第一批经济适用房
本报讯 (记者王颖)3月3日,市房产大厦交易大厅里人头攒动,因为这是我市市民申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第一天。有的市民早早就赶来报名,也有的市民在大厅里仔细对照申报条件,看自己是否符合。
经济适用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为了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市政府决定,今年在桃山区大明街南侧,建设一处3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预计建设500余套经济适用房,户型以40—60平方米为主,由市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的实施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应具备市内三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条件。优先销售无房户、危房户以及军队复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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