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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修改《水污染防治法》
答: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1996年对其进行了修改。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确立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重点水体总量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限期治理等基本制度,对防治水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面前,已不能适应从严治污、有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当前水污染物排放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因此,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出发,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重新修改。
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严重。
2、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
3、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
4、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
5、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
问: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哪些新突破
答: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水污染治理的顽疾,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明确责任,加大处罚”成为此次修改的关键词。如:明确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确立超标违法原则,强化淘汰严重污染的落后产能机制;增加了水污染事故处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等方面的规定;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方面,这次修订取得了重大突破。具体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新法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同时规定,国家施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2、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新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加强监测。
3、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新法进一步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一是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二是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三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四是在饮用水准保护区内实行积极的保护措施。
4、增强水污染应急反应能力。新法进一步对增强水污染应急反应能力作出规定,减少水污染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加大违法成本完善法律责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瓶颈。新法加大了水污染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一是对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二是综合运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三是完善行政措施,强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
新法特别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
答:一是加强培训。聘请省环保局法律专家对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加强宣传。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加强对全市公众的有效宣传,普及公众环境法律意识。三是推进环保工作。按照《七台河市城乡环境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硬仗”
的要求,加强对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力度,责令其按政府规定的时限完成污染治理,对已关停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尤其要坚决管住水库上游老柞山区域的非法采金活动,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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